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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人下車時當然是以靠近路旁的車門下車,但是有時候因為一些狀況,會以靠馬路旁的車門下車,但是請小心因為這樣的動作導致他人受傷,而吃上官司。


 


台中市曾有一名家長,因為讓自己的小孩從左後門(靠馬路旁的車門)下車,與機車騎士發生相撞。


 


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6條第4款規定,行人乘車時,應由右側車門上下車。但在單行道准許左側停車者,應由左側車門上下車。


 


可能很多人會一時疏失或貪圖方便而造成別人受傷,但是既然法條已經這樣規定,如果發生了,檢察官或法官當可據以「過失傷害」起訴或判決,所以下次下車前可得先想清楚開左邊還是開右邊囉。


 


其實不管開那邊,下車時注意後方來車是最重要的,開那邊只是在於事情發生後過失責任之高低而已,並不是開右側就沒事,大家要多注意。


 


louis  96.5.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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