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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些人因為蛀牙拔除而製作人工假牙(牙根)之費用高達數千元甚至上萬元,而這些費用都可於列報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之「醫藥及生育費」,節省您不少之開銷。


 


但是請注意上述費用只適用於列舉扣除額,如果你是使用標準扣除額則無法適用。


 


依據所得稅法第17條之規定,『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之醫藥及生育費,以付與公立醫院、公務人員保險特約醫院、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、所,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者為限。但受有保險給付部分,不得扣除。』


 


個人如因牙病在符合所得稅法所規定之醫療院、所為鑲牙、假牙製作及齒列矯正之醫療費支出,都可憑該醫療院、所出具之診斷證明及收據,作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。


 


但是如果診斷證明載明係因美容之目的而為之支出,則非屬醫療性質,不得列報列舉扣除額,但是這是可以跟醫生溝通的。


 


事實上如果每年再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都使用列舉扣除額,平時就應妥為保管醫藥及生育費繳費收據及相關證明文件,作為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檢附之憑證,以達節稅之效益。


 


louis  96.5.7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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