louis:「請問我們是…案件,之前我們有繳裁判費,但是您卻未將收據寄回,請問收據
是否在書記官那?」
書記官:「那你寫書狀來聲請好了,不然我會忘記」
(見鬼啊,只是一張收據而已,還要寫狀紙)
書記官:「你要收據幹嘛?」
(我繳錢給政府,我不能拿收據嗎?買東西都會開發票了)
louis:「不好意思,因為我要跟公司報帳」
書記官:「我知道你是那一件了,我要退費給你們,但是一直不知道要怎麼找你們」
(拜託,書狀上不是有寫訴訟代理人及聯絡電話嗎?你根本是沒找,而不是找不到)
書記官:「那你寫書狀來聲請退費好了」
(大哥,聲請退費我也要有收據正本啊,不然你怎麼知道我有繳錢啊)
從頭到尾,我只能氣在心裡,不敢對書記官大小聲,因為….我有幫公司先代墊1000元,如果書記官機車拖延時間或處處刁難怎麼辦?雖然1000元說多不多,說少不少,但是至少能讓我跟Rita過好幾天吧?
前些日子,台東地檢署楊大智檢察官於偵查庭訊問情形被公開,大家終於瞭解偵查庭內之真實情況,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偵查不公開,所以檢察官在裡面的一言一行基本上無人能知。
翹著二郎腿或翹起椅子,出言不遜偵訊被告的檢察官大有人在,所以楊大智檢察官的情況,我只能說正常吧。
法院雖然極力擺脫古代衙門色彩,但是基本上法官、檢察官、書記官甚至庭務員等(法庭內處理事務人員),各各官僚氣息濃厚。
有次因為法院內部施工,導致我無法聽見法官請我坐下,結果法官說你那麼喜歡罰站,那你繼續站吧;或者遇到自以為是的庭務員不允許我擔任訴訟代理人(民事訴訟法規定是由審判長決定,不是庭務員);甚至耳聞某律師因為火車中途損壞導致至台南出庭時遲到,被法官羞辱說「我怎麼知道你是不是跟當事人先到台南其他景點玩一玩再過來開庭」。
我們因為時常跑法院,所以習以為常,但是如果是一般民眾怎麼辦?
louis 96.5.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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